加强对海洋行政审批权和海洋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监察专员办公室)
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完善海洋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运用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形式,强化对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科技司)
(十二)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切实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纪委、机关党委、人事司)
强化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要定期向局党组和中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工作建议。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在全局的贯彻执行,实现政令畅通,做到风清气正,提高行政效能。(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加强审计监督。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预算和专项审计。建立审计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审计办)
支持和保证职工群众监督。就海洋领域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职工群众参与度。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规划司、办公室)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按规定发布海洋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健全海洋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海洋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办理期限明示制度,重大海洋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公开制度。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项目及法律依据。建立监督反馈制度,优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对群众咨询有办理、有答复。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把海洋政务公开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者给予批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规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