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关制度
修订完善《国家海洋局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海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促进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纪委)
四、强化监督制约
(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 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纪委、机关党委)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海洋综合管理、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促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规划司、海域司、环保司、科技司)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局党组、局纪委对局属各单位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结合民主生活会、班子届中考核、换届考察、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局属各单位党委常委进行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开展巡视工作。出台《国家海洋局党组巡视工作办法》,成立巡视工作组,通过深入被巡视单位,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廉政勤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情况。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纪委、人事司、机关党委)
(十一)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通知》,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并发挥局纪委、人事司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