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荐2007-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委(支部)的通知
(海团字〔2009〕2号)
局属各单位团委、机关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委(支部)的通知》(国团工组[2009]44号)的文件精神,局团委拟推荐若干符合条件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和基层团委(支部)参加2007-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委(支部)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及申报项目
(一)评选项目
1、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2、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3、中央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支部)
(二)申报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创建单位
二、参选条件
(一)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刻苦学习,勇于艰苦创业,思想品德高尚;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出一定成绩;近三年内曾被所在单位或上级团组织授予荣誉称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二)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上过硬,作风上扎实,自律上严格;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工作有思想、有章法、有抓手,在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荣获所在单位或上级团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中央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支部)
已被确定为第六、七、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或第五、六批“中央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创建单位”的团委或支部可以参与申报。
“中央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委”要达到“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四好”标准,具体条件为:一、团委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二、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三、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四、能够认真落实团的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五、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有一项以上在中央国家机关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或工作,基层团组织整体活跃;六、能引导团员青年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