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药品监管网稽查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0]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将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启用中国药品监管网稽查业务管理系统。国家局与各省(区、市)局之间、各省(区、市)局之间,将先行启用稽查业务管理系统中“稽查任务管理”、“通知公告管理”、“数据查询统计”、“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在线交流平台”6项功能;其他各项功能,各省(区、市)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通启用。国家局将在稽查业务管理系统上及时发布与稽查工作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同时,国家局印发的纸质文件将仍按照原公文运转程序发送。
各省(区、市)局应尽快将稽查业务管理系统所需的设备配备到位,指导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用稽查业务管理系统。国家局已为稽查业务管理系统的移动终端设备支付了三年的流量费用。使用移动终端设备开展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建议各省(区、市)局争取地方财政列支。
为加强对稽查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保证使用稽查业务管理系统安全、规范、高效,国家局制定了《中国药品监管网稽查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药品监管网稽查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国药品监管网稽查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药品监管网稽查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保证使用稽查业务管理系统安全、规范、高效,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稽查业务管理系统是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稽查工作的业务管理平台,发布与稽查工作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系统包括“案件信息管理”、“抽验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管理”、“稽查任务管理”、“通知公告管理”、“数据查询统计”、“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在线交流平台”等功能。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负责对使用稽查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指导;稽查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撑部门负责系统开发、技术维护和使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