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
在总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工商机党字〔2010〕21号)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工发〔2010〕14号)要求,为确保总局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中央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部署的又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在总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激发党组织生机活力,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争创一流业绩,努力走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的建设前头的需要,是进一步改进总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总局机关,促进总局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需要,是进一步发挥总局机关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作用,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将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
二、准确把握活动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密联系各单位实际,统筹推进总局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