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审定项目总体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国家海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决策的建议方案。
五、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由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极地办和极地中心组成,承担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常设在极地考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项目领导小组决定,拟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检查项目总体进度情况,及时报告项目领导小组。
(三)协助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其主要职责和项目前期工作内容按照《国家海洋局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业务管理部门是极地考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和项目前期工作内容按照《国家海洋局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其主要职责和项目前期工作内容按照《国家海洋局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组织管理实行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制度。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九条 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报业务管理部门汇总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局审批。
第十条 根据内陆站环境条件,内陆站建筑部分应在国内进行预搭建。仪器设备在国内进行必要的低温试验,以及落实南极现场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图纸、合同约定、施工程序和规范进行建设,重大变更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要派专人深入施工现场,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按阶段认真组织验收,在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前提下组织建设,加强投资控制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将合同的实施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款拨付情况、工程洽商变更情况、相应工程投资风险分析、工程款超支或节省情况及相应调整和预防措施等按月书面报项目领导小组、归口管理部门、抄送业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