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国南极内陆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海办字〔2010〕42号)
中国南极内陆站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适应内陆站建设项目后续工程建设需要,加强项目的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安全、优质、有序的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中国南极内陆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国南极内陆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南极内陆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批复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颁布的《重大基本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第三条 项目建设坚持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开展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遵循“归口管理、协调统一,分工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
国家海洋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司)、规划司、极地办、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极地中心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有关综合部门关于内陆站建设的批复精神,对项目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重大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决策。
二、负责审定《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