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方面,中央企业是否把团的组织建设纳入企业党建工作格局,把团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同级党组织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是否建立了团干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是否把对团干部的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其待遇和奖惩原则上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党组织是否时常给团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帮助团组织解决实际困难。
三、在建立健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方面,中央企业是否建立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后,党组织是否及时回复推荐意见;团组织“推优”工作是否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四、在改进企业共青团作用发挥方式方面,中央企业团委书记是否可以参加企业职代会主席团;是否可以列席行政会议;是否可以参与涉及青年职工切身利益的调资、职称评审等工作;企业在制定重大决策和推行涉及青年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时,是否有共青团和青年职工代表参加;企业职代会中青年职工代表是否占有一定比例。
五、在建立健全物质保障制度方面,中央企业开展团的工作是否有必要的经费、阵地等物质保障;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重点活动所需经费,是否列入企业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六、在合理设置团组织工作机构方面,中央企业是否设立了团委;所属企业包括国有参股企业是否设立了团组织;新建经济组织时是否做到团组织与党组织同时建立和同时调整;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在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是否明确了团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中央企业团委是否设立了团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中央企业团委的工作部门是否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企业团委工作机构和人员是否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七、在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方面,中央企业团委正、副书记是否分别享受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兼职团干部是否参照专职团干部进行选拔和管理,并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八、在保证团的工作力量方面,中央企业是否按照一定的青年职工数相应设置了团干部职数;团委书记任期是否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