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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督促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第二阶段(2010年11-12月)为检查督办。组成检查组,根据企业自查自检情况,选择确定重点行业的部分中央企业,进行检查督办,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分别上报国资委党委、共青团中央和中央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促检查,是59号文件印发以来进行的第二次检查。各中央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并做好迎接检查督办的准备工作。

  (二)各中央企业要对照《59号文件自查自检和检查督办主要内容》逐条逐项地进行自查自检,并在此基础上填写《5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检工作手册》(见附件2)。

  (三)各中央企业要对自查自检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查摆主要问题,对不符合59号文件要求的问题,逐条逐项地提出整改措施,特别是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保证团的工作力量、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明确拟改进时间和工作方案。

  (四)为全面掌握各中央企业对5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各中央企业团组织在自查自检时要对11项内容(包括工作制度、具体做法、典型事例)进行简要说明(见《5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检工作手册》中黑体字说明),工作制度应附全文,具体做法、典型事例可附500字左右的材料。

  (五)本次自查自检和检查督办工作的文件和表格可从“中央企业青年网”下载,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附件2和《5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检工作手册》中涉及的11项内容说明的电子版,并以书面材料(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并加盖公章)形式及时报送中央企业团工委。

  (六)检查督办的有关事宜将另行具体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

  联 系 人:中央企业团工委 徐志 姚尧

  联系电话:010-63193065、63193064、63193334(传真)

  电子邮箱:1406@sasac.gov.cn

  附件:1. 59号文件自查自检和检查督办主要内容
  2. 5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检工作手册
  3. 中央企业集团级团组织建立情况表(略)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

  附件1
59号文件自查自检和检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方面,中央企业是否专门研究、部署5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并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文件的实施意见;是否明确一名副书记或党委(党组)成员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是否定期召集团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团的工作;中央企业团委书记是党员的,是否可以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中央企业是否配备了党委青年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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