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法制部门负责海洋法律、法规、规章的编纂、汇编工作。
第四十一条 海洋法规相关管理工作应当作为海洋法制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管理考核体系。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立法计划立项建议表
申报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立法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 法律/法规/规章 | 一类/二类/三类 |
上一年度立法计划类别 | | |
上一年度已列入 | | |
本年度计划列入 | | |
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 |
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
确立的主要制度 | |
立法项目进展情况 | |
立法进度安排 | |
立法项目负责人姓名 | | 电话 | |
立法项目联系人姓名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