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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
  (六)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七)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八)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九)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十一)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当前,群众对教育收费领域的改制学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幼儿园(所)收费等问题反映依然比较强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总结近年来治理工作成效与不足,正确估价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面临的形势,继续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二)突出重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近年来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举报较多的学校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严格执法。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准确运用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耐心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性质恶劣、弄虚作假、刁难对抗检查、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除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做好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对明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建议,并于12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附件: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附件
  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户、件、万元
 

项   目

  

类   别

重 点 检 查 情 况

处 理 情 况

已检查单位数

查    出

违规所得金额

已处理案件数

退还金额

没收金额

罚款金额

经 济 制 裁 金 额

合  计

违规案

件数

其中百万元以上件数

(1)

(2)

(3)

(4)

(5)

(6)

(7)

(8)

(9)=(6)+(7)+(8)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高级中学

         

(四)高等院校

         

(五)幼儿园所

         

(六)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合   计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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