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最近,全国老龄委下发了《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全国老龄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是第一次。活动的开展对于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做事实、办好事、献爱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文化,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尽快制定“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地老龄办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向当地老龄委主要领导汇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要根据全国老龄委的《通知》精神和当地老龄委的指示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当地“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国老龄委“敬老月”活动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等。9月底之前将实施方案报全国老龄办。
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敬老月”活动。“敬老月”活动是今年全国老龄委的一项主要工作,“敬老月”活动的重点在基层,目的是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方式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各级老龄办是“敬老月”活动的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系统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老年人办实事,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老年人做好事,要大力组织老年社团及社会组织为老年人献爱心,让老年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政府的关怀和全社会的关爱。
四、精心筹划和组织示范性活动项目。全国老龄办9月下旬将在北京举行“敬老月”活动的启动仪式,各地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举行相应的启动仪式。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全国老龄办将组织开展慰问贫困老年人活动、全国爱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红叶风采”文艺晚会、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敬老爱老专题宣传活动,协调全国老年社团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等。各地老龄办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社会影响大、老年人得实惠的示范性活动项目,以带动“敬老月”活动的广泛开展。
五、及时掌握“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各地老龄办要及时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对“敬老月”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大力宣传,及时上报。各地要在11月底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报送全国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