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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中央财政、全球基金以及中盖、中默等合作项目对抗病毒治疗药品、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试剂、病人检测和随访交通费、监督服药费、医务人员和信息员培训费、感染者和病人预防教育费、档案信息管理材料费等给予补助。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5省(市)的病人检测和随访交通费、监督服药费、人员培训费和病人预防教育材料费等以地方安排为主。

  9.中医药治疗。

  (1)加强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网络建设和管理。加强中国中医科学院艾滋病中医药防治中心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基地建设。逐步实现每个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的省(区、市)建立一个专业人员齐备、具备诊疗条件的省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基地,负责组织和承担全省(区、市)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技术指导工作。

  继续加强艾滋病中医药治疗点建设。在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优先运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为当地患者提供价廉有效、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

  (2)加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队伍建设。加强各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专家组的建设,在各省(区、市)、地市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医药防治艾滋病专家队伍。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培训工作,使全国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有相关人员掌握艾滋病专业知识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基本技能。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省(区、市)的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一步开展强化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3)完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不断吸收各试点地区治疗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试行)》,同时研究制定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指导全国规范地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

  (4)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人数。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点项目的治疗人数。同时,有条件的非试点省(区、市)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

  (5)加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科学研究。系统开展艾滋病中医证候的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我国艾滋病患者的中医证候演变规律;加强中医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临床干预研究和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及其机会性感染的临床研究,形成规范的临床治疗方案,探索建立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疗效标准;针对艾滋病的不同阶段,发挥中医药优势,研究开发若干治疗艾滋病的中药新药;加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基础研究,揭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科学内涵,探索治疗艾滋病的新机制。加强科研管理,培育科研队伍,开展全国科研协作攻关,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家有关计划项目,不断提高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科研水平。

  10.促进关怀救助措施的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其中,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中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要将该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在已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列为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给予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同时,给予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必要的医疗救助。各级教育、卫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采取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医疗、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需求。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孤儿进行救助安置。各级妇联组织要根据《关于开展“12·1”关注孤儿万户爱心家庭公益行动的通知》(妇字〔2007〕4号),充分利用社会捐助资金,在孤儿所在地寻找爱心家庭,开展心理辅导,做好抚育、关爱艾滋病致孤儿童工作。

  关怀救助工作经费以地方安排为主。全球基金等国际合作项目在其相应的项目实施地区对关怀救助工作给予经费补充。

  11.加强血液安全管理。

  (1)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目前,全国无偿献血工作正积极推进,各地相继取消政府指令性计划无偿献血,从机制上杜绝冒名顶替给血液安全带来的隐患。同时加大推进社区、村镇、企业、单位、学校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培训工作进度。在红十字日、世界献血者日和大型节假日等时间,利用中央提供的宣传资料(音像母带或折页、画册的模板),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减少计划无偿献血病例,通过组织发动自愿的无偿献血,以保证临床用血安全与需求。

  (2)加强实验室血液质量控制。提高输血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有效降低溶血性输血反应,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等高死亡率的不良反应的发生,建立中国稀有血型库。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实施血液集中检测要求,由省中心实验室牵头,根据卫生部临检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比实验室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体系,进行实验室质量考评,并将结果报告国家参比实验室复核。

  (3)加强采供血机构和临床医务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血液采集、检测的源头和临床科学合理使用两方面保障血液的安全。由中央负责教材模板的提供和师资方面的培训,各地按照进度要求负责具体的人员培训工作。

  (4)更新补充设备。2001年中央国债项目投入12.5亿元用于全国318个血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设备配置,填补了我国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无血站的空白,极大地改善了血站的工作条件,解决了检测设备陈旧落后的问题。多年来,大部分设备设施已老化,处于设备更新维护期,许多血站却缺乏资金,无法承担设备更新所需支出,不能及时维护设备,同时严重影响新设备、技术引入。因此,应由国家应投入经费在国债项目的基础上,更新补充设施设备。在西藏、青海等中西部地区,存在采血量少、区域跨度大、检测成本高等问题,为保证血液安全,为中西部省区配备检测试剂及标准品。

  (5)稀有血型筛查的研究。为提高输血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有效降低RhD阴性血以及其他比例更低的稀有血型人群的输血风险,启动稀有血型库建设项目,通过血清学和分子生物学技术对100万名献血者进行稀有血型的筛选,保存其稀有血型数据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稀有血型库。

  (6)检测试剂的评估。目前采供血机构使用的检测试剂存在的问题有试剂本身检测检出能力、灵敏度、特异性等方面,主要表现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变异体检出能力、灵敏度明显低于国外知名品牌试剂(如雅培)。丙型肝炎抗体存在特殊样本如弱阳性样本,一般多为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需经过确认才能判断试剂是否存在漏检或假阳性问题。在部分省建立试剂评估机制,通过血站对样本检测的结果分析实验室试剂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采集血站日常检测的结果,分析不同试剂检测的结果及阳性率,从而掌握不同试剂在血站系统中的使用情况;通过对血站报废血浆进行调拨的方式,进一步研究试剂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可以为政策的调整提供数据参考。

  (7)开展血站核酸检测试点工作。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12个省(市)15家血站开展血站核酸检测试点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改造、设备更新等。工作时要收集检测数据,科学评价核酸技术对于缩短经血传播疾病“窗口期”的影响。

  12.继续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和重点联系点的工作。

  中央财政支持第二轮309个示范区,其中包括51个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258个中央与省(区、市)共建示范区。目前国际合作项目县(区、市)全部纳入第二轮示范区进行统筹管理。示范区要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政策,推广第一轮示范区工作经验,国家将在做好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工作的基础上,扶持各省(区、市)共建示范区并提供技术支持。各省(区、市)应当将本省的示范区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为全国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经验。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全国示范区的工作活动经费,51个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每个补助工作经费40万元,258个中央与省(区、市)共建示范区每个补助20万元。按照示范区数量,补助示范区所在省、地(市)督导与技术支持经费各1万元。

  云南应当将德宏州、河南应当将驻马店地区,四川应当将凉山州,新疆应当将伊犁州作为本省(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以上4个地州将作为国家艾滋病防治重点联系点,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重点支持,每个地州中央补助1100万元。各地州工作方案应经省(区、市)卫生厅批准后实施。

  13.加强督导评估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的要求开展监督与评估工作。各地可以选取国家监督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指标作为监督与评估工作指标,切实地反映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和结果。各地要保证受益人参与监督与评估工作,加强不同级别执行机构监督与评估的能力,切实把监督与评估的结果应用于各级年度工作计划及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针对国家艾滋病防治监督与评估体系评估的结果,2010年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一系列加强监督与评估体系的活动:一是加强各级督导与评估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举办地市级培训班;二是进一步整合国家级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各省(区、市)制定监督与评估工作计划;三是加强各级现场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督促各级防治工作按计划执行;四是加强各级督导与评估数据库的建设,提高数据质量与应用,省级和市级举办数据质量控制培训班,并开展数据日常管理;五是加强各级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的开展,加强全国1975个艾滋病监测哨点和105个性病监测点的常规工作,在全球基金支持的7省21个项目市开展流动人口基线调查和哨点监测工作;六是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通过全球基金项目支持7608个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并举办省级和市级质量控制培训班;七是加强艾滋病防治策略信息管理,支持省级召开加强信息系统和信息交流平台研讨会;八是加强与政策制定者、社会组织和受影响人群之间的艾滋病相关信息的分享,召开数据分析及使用研讨会。

  监督与评估活动的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支持,全球基金和其他国际合作项目对项目地区提供一定的补助。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项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协调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包括采供血机构)是项目的技术支持机构。各省(区、市)应当组成项目工作组或专家组,对项目地区各工作领域进行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每季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统计全国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包括用于免费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品和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计划。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咨询检测和干预工作的宣传材料、省级骨干培训教材、性病干预服务包内容和样式的设计制定等。

  4.各省(区、市)、地市和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艾滋病抗病毒药品、检测试剂等物品,发放记录要清楚详细,以备检查。

  5.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预防艾滋病、先天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卫生部另行制定下发。

  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医中药治疗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项目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国家设立项目专家组,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牵头,各项目省(区、市)有关防治艾滋病的中医专家参加,负责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技术方案的审定;对有关省(区、市)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评估等工作。

  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项目工作方案和详细经费安排由国家中医药局另行下发。

  (二)资金安排。

  2010年中央共投入资金25578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206629万元,全球基金艾滋病防治项目预算资金40465万元,其他国际合作项目资金8695万元。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各种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补助经费发放要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统筹安排资源。对落实本项目各项活动中的不足经费要协调解决,有效利用国际合作项目资金。避免中央财政、国际合作项目和本地资金的重复投入。各国际合作项目省除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外,还应当完成国际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招标采购。

  1.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集中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中艾滋病抗病毒药品、美沙酮维持治疗原料和哨点监测所需试剂进行招标工作,各项目省(区、市)的卫生、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采购工作。全球基金和其他国际合作项目根据项目要求执行。

  2.各省(区、市)根据中央财政项目补助的设备种类、试剂等,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各地也可根据需求,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进行集中招标工作。

  四、执行时间

  中央财政经费招标采购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完成,其他工作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

  五、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进行综合评估,并将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卫生部、财政部。

  (二)卫生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药物、试剂、设备等招标和采购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等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2
  2010年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进一步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结核病加强控制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促进《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目标的实现,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提高全人口的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新涂阳肺结核病患者发现率在70%及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2.2010年发现、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约106万例。

  3.实施2010年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项目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结核病防治工作。

  1.患者诊断。

  对到指定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可疑患者提供免费的结核病诊断检查,包括提供1次胸部X光片、1次痰涂片检查。据估算,每检查7例可疑者,可发现1例涂阳肺结核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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