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王佑春、李波、邹健任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王佑春、李波、邹健任职的通知
(国食药监人[2010]373号)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中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2010年8月23日决定,聘任:
王佑春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波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