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函
(人口发规函〔2010〕202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
为掌握人口发展领域“十一五”发展目标进展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国办发〔2006〕107号)关于“在‘十一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的要求,我委将在今年9月-12月组织开展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这次评估采取各有关部门自评与第三方独立评估相结合、地方自评与部门联合督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请各单位对照这次评估方案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在今年10月至11月开展人口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自评估工作,并请派人参加对各地人口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联合督评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底前向我委提供包括“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相关工作思路举措建议在内的自评估报告。我委汇总后,向国务院报送关于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评估报告。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李坚高 齐新杰
联系电话:62030582、62030580
传 真:62030582
附件:
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总体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为掌握人口发展领域“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进展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国办发〔2006〕107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思路与目标
(一)评估目的。通过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准确把握人口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编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和完善人口发展政策,改善人口发展的政策环境提供依据,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