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90%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10]145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9月2-3日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控制点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安全。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90%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90%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9月2-3日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相关核安全规定及导则
(三)秦山第二核电站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二、检查范围
(一)首次装料至本功率平台调试项目完成情况和升功率准备情况
(二)近期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情况
(三)专设安全设施的调试情况
(四)其他核安全专题
三、检查活动
2010年9月2-3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名单见附一)。检查组听取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后调试项目进展和下一阶段试验程序准备、近期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专设安全设施调试、功率运行阶段物理试验等情况的介绍。同时,检查组还听取了营运单位关于调试期间核安全要求落实情况等安全相关专题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分两组,分别对调试、生产运行以及调试过程中机械仪控设备的异常情况开展了检查,对调试和运行的相关记录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营运单位(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论和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离开90%额定功率前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相关试验已完成;调试和运行工作、升功率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技术规范得到有效执行。检查组认为目前营运单位对三号机组离开90%额定功率继续升功率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同时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对近期发生的运行事件,营运单位应严格按照内部程序进行相关分析,做好事件的经验反馈。
(二)个别调试报告存在试验日期记录错误、调试规程修改后未填写调试规程修改单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调试报告编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防止类似的错误继续发生。
(三)TP3CDF16试验报告中DEG系统磷酸根离子超过相关厂内化学技术规范的要求,未及时处理。营运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符合规范要求。
(四)营运单位应对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GOR9)的适用性及时总结,做好定期试验规程的修改和升版。
(五)对于硼表不可用时进行状态转换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原因,制订必要的纠正措施,并及时提交相关报告。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检查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离开90%额定功率继续升功率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建议释放90%额定功率控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