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生存权和发展权。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经济率先复苏并保持了平稳发展,有效地改善了民生,维护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一系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中央两年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中,民生领域的投资占了相当大的份额。为促进就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了420亿元就业资金,完成了贫困地区100万劳动力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近千万劳动力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在扶贫方面,中央财政投入197.3亿元扶贫资金,安排农业“四项补贴”1230亿元,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扶贫对象覆盖4007万人。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中央财政投入579亿元资金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费、住宿费、学杂费等,投入50亿元资金对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进行改造,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及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均大幅增加。有28个省(区、市)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农民60岁以后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健康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中央新增200亿元资金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规定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开,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三)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
--平等权。破除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保障公民平等权的关键。河北、辽宁等13个省(区、市)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保障公民选举权平等。
--民主权利。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通过互联网获取和传播信息、表达诉求,成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有效模式。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超过3.8亿人,96%的乡镇通宽带互联网。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公开政府信息。
--司法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司法机关先后出台一系列规范,保障司法公正,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公开审判。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案件的查办力度得到加强。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继续实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加大对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
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全国拐卖案件DNA数据库,解救被拐卖儿童2471人、妇女5322人。在31个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近6万名0至6岁的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帮助。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新安排36.9万城镇残疾人就业。2009年,中央政府投入12.4亿元用于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茅草房危旧房改造、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群众增收等。
七、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一直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新进展。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2009年10月1日,修改后的
专利法开始施行。200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细则完善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制度,补充和细化了专利申请程序及授权条件,明确了遗传资源信息披露要求和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就
专利法修改涉及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外观设计等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修改后的细则简化了专利收费项目和缴费程序,进一步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允许单位和发明人约定奖酬的方式和数额。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属于民事权益,纳入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补充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此外,
著作权法、
商标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制定《2009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在境外知名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加大对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19300多人次,责令经营单位整改297360家次;受理举报62805件,立案调查72857件,移交案件3692件,办结案件65049件。开展联合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以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法传播、接收广播影视节目的行为,推动建立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全面开展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活动。
继续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对专利诈骗、群体侵权和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基本遏制了专利诈骗案高发势头,维护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3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6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0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548件。
(三)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140件,比2008年上升29.6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
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出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完善对驰名商标的依法保护,确保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出台了《
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还首次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指导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完善。
检察机关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92件2667人,批捕1256件2119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31件3518人,起诉1535件2695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权知识产权犯罪,全年共破获侵权知识产权犯罪1624起,涉案总金额近10.38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2649人。
八、关于环境法治建设
中国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近年来又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中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加强环境立法和健全环境法律制度及措施
截至2009年底,中国制定了
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节约能源法等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中国各法律部门中立法进程最快的领域之一。
中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对环境法律制度和措施的规范,先后确立了近20项环境法律制度以及诸多环境保护措施。最初,中国的环境法律制度注重末端治理,主要建立了“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排污申报”、“规划”、“标准”、“监测”、“监视”、“征收超标排污费”、“许可证”等制度。1999年,中国修改了
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始注重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增加设立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功能区划”、“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制度,注重从源头控制污染。此外,为了强化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控制,增加了“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油污保险”、“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污染应急”等制度,使环境法律制度趋于完善。2002年出台了
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治理的源头控制。2007年修改的
节约能源法和2008年修改的
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了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2008年通过的
循环经济促进法,增加了“公众参与”、 “定期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全社会对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环境法律制度是较为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