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2009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31件,办结799件。其中,正式立案并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作出维持裁决的占57.0%,作出变更、确认违法以及其他裁决的占43.0%。
(五)推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进程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与深圳市、湖北省和重庆市政府签署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开展多方位、多层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探索。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通过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干部交流等多种方式,指导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途径和措施,提升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许多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将法治政府目标细化、量化,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深圳市出台了全国首个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安徽省、四川省出台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支持、指导地方进行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了全国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三、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09年,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审判工作
2009年,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8875件,审执结10544736件。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797160件,标的额9205.75亿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54.4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占23.82%,侵权、权属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占21.77%。人民法院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确保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的占62%。对不能调解和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充分发挥裁判明辨是非、规范行为、惩恶扬善的作用。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6746件,其中,审结爆炸、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故意重伤、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267278件;审结贪污贿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55451件;审结一般盗窃、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其他刑事案件444017件。共判处罪犯99787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占16.3%。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判处未成年罪犯77604人,同比下降12.7%。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全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3263件。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质量。高度重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严格依法办案,重事实、重证据,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审理并及时发布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不稳定因素。坚持司法主权原则,依法审理涉外刑事案件。
--发挥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职能,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0530件,其中涉及房屋拆迁、房屋登记、规划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2741件,资源类案件21352件,环境保护案件2628件,涉及公安的案件9563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9126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人民法院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就行政审判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行政机关,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规范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
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就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完善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
--加强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执结新收执行案件2446027件,已执行结案的标的金额5760.1亿元。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执结各类执行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一大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收录630万件执行案件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为规范相关执行行为,推动执行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
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25335件;依法提起再审32387件。为优化立案信访审判资源,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增设立案二庭,设立申诉立案大厅,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强化诉讼导引、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服务;从提高办案质量、抓好初信初访入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2009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05.5万人次,同比下降9.4%;强化审判监督工作,2009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669件,占生效裁判的0.18%。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二)检察工作
2009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
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起诉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42473人,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218件;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15137人,起诉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2695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犯罪及坑农害农的犯罪。
--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坚决惩治损害民生的犯罪,重视打击和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品行调查、分案起诉等制度,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加强残疾人控告、申诉等权利的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推行网上受理信访、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访、民生热线等措施。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犯罪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诉1134380人。完善信访工作程序,推行信访督查专员等制度,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全年办理群众信访421306件次。重视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完善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机制。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加强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预防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强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在重大建设项目中推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5149件。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466件、撤案6742件,决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诉18954人、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诉3304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664件次。加强审判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6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35件次;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依法提出抗诉11556件,再审检察建议6714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依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883人,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337人次,对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268件次。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