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要遵循自愿原则,推荐之前要认真征求被推荐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宁缺勿滥。
(三)长航局党委将对各单位推荐的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进行考察并予以确认。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并认真填写长江航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表(附件2),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长航局党办。
联 系 人:高 妞
联系电话:(027)82766037 18971135566
电子邮箱:gaoniu129@sina.com.cn
附 件1:长江航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 件2:长江航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表
附件1:
长江航运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备 注
|
长江海事局
| 5
|
|
长江航道局
| 5
|
|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 1
|
|
长江航运公安局
| 5
|
|
长江航运总医院
| 1
|
|
中国水运报刊社
| 1
|
|
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
| 1
|
|
长江港口协会
| 4
| 港口企业
|
长江船东协会
| 4
| 航运企业
|
长航局代表处
| 2
| 地方港航管理部门
|
长航局机关
| 1
| 机关党委负责推荐
|
合 计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