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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推荐长江航运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推荐长江航运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2010年9月)


  自2006年以来,长江航运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首届树立的19个长江航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更是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繁荣发展长江航运行业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并涌现出三个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当前,在长江航运面临大建设大发展的新时期,打造四个长江、实现长江航运新跨越,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长江航运文化建设,增强长江航运发展的软实力。为此,长航局党委在认真总结 "十一五"时期行业文化建设实践和首批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长江航运文化建设的"135"目标和实施行业文化建设 "六大工程"的重要举措,决定在长江航运全行业开展第二届长江航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选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长江航运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长航局直属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和部门;
  2.长江沿江各级地方港航管理部门;
  3.长江各港口企业;
  4.长江各航运公司。
  (二)推荐名额
  第二届长江航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原则控制在30个左右。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分布、突出特色、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长江航运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条件
  (一)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有高度的文化自觉,重视并参与文化建设,有健全的文化建设工作机构,有切实可行的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有力,人员落实,经费到位。
  (二)所在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对文化建设有深刻认识,积极主动参与文化建设,形成了浓厚的文化建设氛围,对长江航运行业文化和单位文化有高度认同。
  (三)所在单位(部门)长期坚持开展文化建设,形成了体系完善、特色鲜明、载体丰富的文化建设成果,或在开展安全文化、经营文化、廉政文化、机关文化、班组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广泛深入的文化建设实践活动。
  (四)通过大力开展文化建设活动,运用文化建设成果对本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发展实力、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产生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效果明显。
  (五)具有良好的文化建设经验做法和创新意识,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本专业领域的文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社会影响广泛。获得过全国、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部级有关文化建设方面表彰和首届长江航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应优先推荐。
  三、有关组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推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组织工作。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从所属单位(部门)中推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长江港口协会负责从长江港口企业中推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长江船东协会负责从船公司中推荐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长航局各代表处负责联系所在当地港航管理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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