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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淀粉生产企业使用硫磺加强监管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淀粉生产企业使用硫磺加强监管的通知
(2010年7月15日 质检办食监函[2010]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淀粉生产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150号)和《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238号)规定,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硫磺。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及时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要求。同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督促淀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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