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盘门景区展示馆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3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盘门景区展示馆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09〕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对建设地块的历史研究材料、瑞光塔建控地带的保护要求以及塔与新建筑的视线分析。拟建项目应以不改变历史环境风貌为原则。
二、新建展示馆两院建筑基本连为一体,均为二层,其高度和体量与环境不够协调,应当根据展示内容确定其建筑体量和建筑形式,并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建议将楼层错落,适当降低高度,加大两院间距,并进一步推敲建筑的平面布局和立面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