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三区革命政府政治文化活动中心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新疆三区革命政府政治文化活动中心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0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勘查中应补充墙体砌筑灰浆的材料,砖和土坯的尺寸等说明。
(二)鉴于该建筑为近现代结构,应考虑材料老化的影响,对结构体的强度和承载能力须进行必要的分析,特别是舞台的土坯墙体,以免出现新的结构问题。
(三)补充恢复历史砖墁地面的铺墁形式说明。
(四)补充露天剧场室外地面由夯土调整为青砖墁地的设计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场地排水系统设计,围墙排水沟的设置应和场地排水系统统一考虑。
(五)补充设计文件所提及的石膏吊顶、扶手、护栏等的历史照片作为依据。
(六)屋面防水材料建议使用相对耐温度变化和耐老化的新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