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五当召保护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83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五当召保护维修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发〔2008〕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计原则的表述应准确、规范。
(二)进一步完善对文物建筑价值的评估,补充文物建筑的维修经历等内容。
(三)现状图纸应补充对墙体结构裂缝和残缺木构件的标注;残损木构件更换、修补、墩接的图纸应进一步量化;补充装修彩画和室外彩画的做法标注。
(四)补充土楼图纸及做法等内容。
(五)对部分建筑墙体的大裂缝以及柱子下沉现象(如却依拉大殿)应补充地勘资料,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是否对地基或基础进行加固。
(六)修缮部分内容应补充总体方案,以统筹考虑基础局部加固、挑顶、拆砌墙体以及主要病害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