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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化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化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74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开化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09〕1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修改:
  (一)进一步充实价值评估内容。补充对寺内壁画、彩画的价值评估,并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应明确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坐标点以及控高等指标要求,适当考虑分级管理要求。
  (三)补充、完善对地质灾害的评估,明确防洪排水、护坡加固等治理措施。保护范围内的电力高架线建议埋入地下。
  (四)补充与城乡建设规划等的衔接内容。
  (五)严格控制新建管理用房、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
  (六)进一步校核、调整文本、图纸,规范用词和术语等。
  三、请你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核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要求,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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