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加大创新型企业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30号)要求,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支持下,经认真研究,确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等81家企业为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要以开展试点为契机,认真落实《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中制定的试点方案,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走创新驱动的科学发展道路。要注意总结创新发展经验,主动发挥在行业和区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联系,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试点过程中企业发生重大变动要及时报告试点工作管理部门。
二、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将根据创新型企业建设总体部署和企业制定的试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监督和检查企业试点进展和成效。结合企业实际落实支持措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按要求开展试点的企业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宜继续试点的企业也将及时做出调整。
三、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试点企业,会同本地国资监管机构、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联系、管理和指导,集成资源加大支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年度向三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报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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