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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巩固我国消除丝虫病成果,加强消除丝虫病后的疫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国消除丝虫病成果,加强消除丝虫病后的疫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可能残存的和输入性传染源,防止丝虫病再度传播。

  二、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病例定义。

  1.疑似病例:具有急性淋巴管炎、淋巴结炎、睾丸炎、附睾炎、精索炎,或近2年内新出现的鞘膜积液、乳糜尿和淋巴水肿等症状和体征,并排除细菌性、先天性、家族性、外伤、手术、结核、肿瘤或其他病因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且具有在国外丝虫病流行区或国内原丝虫病流行区居住史,或兼有丝虫病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

  3.确诊病例:指血液检查微丝蚴阳性的病例。

  (二)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检疫人员、疾控人员发现病例后,应当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当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核实。

  1.报告信息核实。省、设区的市、县级疾控机构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现报告的丝虫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当立即通知病人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与报告单位联系,对报告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填写个案调查表(附件3),报送省级疾控机构。

  2.标本采集与检测。由病例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负责进行血液标本采集。采集时间为每日21时至翌晨2时,连续3天。每次采集的血液标本涂于2张玻片,制成厚血膜涂片(以下简称血片),立即送(寄)到省级疾控机构。省级疾控机构负责对血片进行染色和显微镜检查,并妥善保存血片,以备抽查复核。

  3.确认。省级疾控机构须在 24小时内将血液检查微丝蚴阳性、疑似阳性病例的血片检查镜下照片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由该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阳性结果在12小时内上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4.病例订正。经省级以上疾控机构核实的所有报告病例,由病例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血液检查微丝蚴阳性者,订正为确诊病例,血液检查微丝蚴阴性者,在备注栏内注明“经镜检未发现微丝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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