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考核。省级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达标考核。考核小组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血防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4.确认。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考核结果由省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予批复,报卫生部备案。
(二)评估程序。
1.提交和审查申请。市级、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必须在辖区内所有县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考核工作后,由市级、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分别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提交书面申请。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或卫生部收到书面申请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评估工作。
2.评估和确认。市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由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由省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批复,报卫生部备案。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报卫生部备案。
三、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时间。县级达标考核时间应当在当年血吸虫病感染季节后(10-11月)进行。市级和省级达标评估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感染季节后进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二)资料审核。
1.内容。凡申报达标考核的县均应当具备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病情、螺情变化的各种图、卡、册、报表等数据资料以及反映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文字材料。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2年病情和螺情资料;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5年病情和螺情资料。
2.方法。县级达标考核要求对县级、乡级和抽样村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省、市级达标评估要求对省级、市级和抽样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考核与评估。
1.县级达标考核。
(1)传播控制。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400人。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该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对近3年查出钉螺且人、畜活动频繁的环境,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调查法查螺,抽查不少于500框。查获的钉螺均需采用压碎镜检法进行解剖,观察有无感染性钉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