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基础条件建设,加大中医药标准研究和应用推广力度,加强中医药标准的实施和监测反馈,提高中医药标准的质量和应用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一批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工作。基地主要负责本地区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的组织指导、中医药标准技术研究、中医药标准的应用试点及监测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二、申报条件
(一)可提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相应的办公和工作条件;有从事中医药标准化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基础条件。
(二)承担或参与过中医药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参加或组织过中医药标准化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
(三)具有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的基础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承担或参与过国家和行业中医药科研项目,在中医药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的中医药科研能力。
(五)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的单位优先。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一个单位。
(二)请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申报书》(见附件)填报。
(三)请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推荐公函与申报书一式四份于2010年9月17日前报送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系人:李钟军 (010)59957671
附件: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申报书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
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单位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负责人:
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