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发布实施《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认协监[2010]120号)
各相关认证机构:
2010年3月召开的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工作会议,对实施《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的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多数认证机构针对实施过程提出了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会议认为该规范的实施对维护认证市场秩序起到了明显作用,同时要求深入认真研究,完善规范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
会议之后,协会组织部分认证机构座谈会,研究需要修订完善的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对认证证书转换备案的工作环节进行调整。发布实施《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原《
认证证书转换监督备案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
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认证证书的权威性,规范认证证书转换过程,遏制由于认证证书转换造成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第五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由其它机构以初审、再认证、监督等形式进行转换的行为。
第三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本办法的实施,认证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要求
第四条 由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应当由该机构负责该证书的监督,其它机构原则上不对该证书进行转换,不在证书有效期内换发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获证组织提出要求,出具书面声明,可以对证书以进行转换,换发证书。由转入机构负责向协会备案。
(一)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