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中国地图出版社、测绘出版社、中华地图学社转制及组建中国地图出版集团方案的批复
(中出版办[2009]36号)
国家测绘局:
你局《关于上报中国地图出版社、测绘出版社、中华地图学社转制及组建中国地图出版集团方案的请示》(国测办发[2009]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地图出版杜、测绘出版社、中华地图学社转制为企业。原则同意由上述三家出版社组建中国地图出版集团。关于转制后的企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的名称为准。
请持本批复件,按照中央关于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清产核资、核销事业编制及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事项。其中,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清产核资范围为中国地图出版社本部以及武汉亚新地学有限公司、西安亚东地图有限公司、北京凯伦印刷设备公司、坤舆出版社有限公司,测绘出版社本部以及北京图强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博目地图制品有限公司,中华地图学社本部以及上海钟华地图经营部、上海智绘图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宝山中华装订厂。
关于方案中提出的在净资产中预留资金解决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事宜,以及方案中提出的一系列有关财政税收等问题,请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及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关于方案中提出的中国地图出版社武汉和西安办事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接续事宜,请按照当地有关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关于方案中提出的测绘出版社办理单列确认、增加出版资源、申请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等问题,请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另行专报。
请你局加强对中国地图出版社、测绘出版社、中华地图学社转制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版社转制及组建中国地图出版集团工作。转制工作完成后,请将完成转制的工作报告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报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在今后的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凡涉及出版的行政许可事项,须由转制后的出版单位提出专项报告,经你局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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