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履行服务职能,尽早提供利用。测绘成果保管单位要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对基础测绘项目归档的成果档案进行及时接收、清理、核对、整理,要尽快形成可提供利用的档案成果,及时汇编测绘成果目录信息,通过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系统尽早向社会发布,并按照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使用。
附件:基础测绘项目电子文件归档范围与要求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
基础测绘项目电子文件归档范围与要求
一、归档范围
1.基础测绘项目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包括:数据源、项目成果、项目文档、利用项目资金开发的各种软件系统。
2.数据源为非归档测绘项目产生的、作为该项目成果来源的测绘成果资料,主要包括大地基准、地图制图、航空摄影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成果资料、以及因项目需要而收集到的其它相关资料。
3.项目成果包括重要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等。
4. 项目文档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文字处理软件形成的电子文件。
5.软件系统包括源代码、可执行程序、必要的支持软件(如插件、控件、驱动程序等)、技术手册、操作手册、安装说明等。
二、归档要求
1.每份项目文档应有文件题名。
2.每份项目文档的文件名应与其文件题名相同。
3.项目文档同时存在电子、纸质或其它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应在内容上保持一致。
4.归档的电子文件不得加密。
5.同一项目相同类型子项目的数据格式应保持互相一致。
6. 涉密的项目文档应按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1990年10月6日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进行密级标识。
7.不得将归档的若干文件打包在一起。
8.数据源、项目成果、项目文档、软件系统等,应分别位于存储介质根目录下的不同的目录内。
9.项目数据成果应按照有利于提供利用的方式进行组织。有多个单位参加的项目一般不按照参加单位组织数据,而是应由牵头单位按照图幅、测区、摄区、行政区域等方式重新组织数据。
10.电子文件在归档时需编制说明文件,放在存储介质的根目录下,用于对本次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说明。说明文件为Microsoft OFFICE WORD格式,文件名为“xxx项目电子文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