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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础测绘项目成果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四、履行服务职能,尽早提供利用。测绘成果保管单位要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对基础测绘项目归档的成果档案进行及时接收、清理、核对、整理,要尽快形成可提供利用的档案成果,及时汇编测绘成果目录信息,通过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系统尽早向社会发布,并按照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使用。

  附件:基础测绘项目电子文件归档范围与要求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
  基础测绘项目电子文件归档范围与要求

  一、归档范围
  1.基础测绘项目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包括:数据源、项目成果、项目文档、利用项目资金开发的各种软件系统。
  2.数据源为非归档测绘项目产生的、作为该项目成果来源的测绘成果资料,主要包括大地基准、地图制图、航空摄影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成果资料、以及因项目需要而收集到的其它相关资料。
  3.项目成果包括重要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等。
  4. 项目文档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文字处理软件形成的电子文件。
  5.软件系统包括源代码、可执行程序、必要的支持软件(如插件、控件、驱动程序等)、技术手册、操作手册、安装说明等。
  二、归档要求
  1.每份项目文档应有文件题名。
  2.每份项目文档的文件名应与其文件题名相同。
  3.项目文档同时存在电子、纸质或其它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应在内容上保持一致。
  4.归档的电子文件不得加密。
  5.同一项目相同类型子项目的数据格式应保持互相一致。
  6. 涉密的项目文档应按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1990年10月6日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进行密级标识。
  7.不得将归档的若干文件打包在一起。
  8.数据源、项目成果、项目文档、软件系统等,应分别位于存储介质根目录下的不同的目录内。
  9.项目数据成果应按照有利于提供利用的方式进行组织。有多个单位参加的项目一般不按照参加单位组织数据,而是应由牵头单位按照图幅、测区、摄区、行政区域等方式重新组织数据。
  10.电子文件在归档时需编制说明文件,放在存储介质的根目录下,用于对本次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说明。说明文件为Microsoft OFFICE WORD格式,文件名为“xxx项目电子文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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