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关于深证系列综合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的公告
为了便于对深证系列综合指数的统一规范管理,我所对
深证系列综合指数编制方案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原1991年颁布的
深证系列综合指数编制方案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0日
为了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价格的综合变动情况以及市场总体走势,特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系列综合指数。
一、涵盖范围
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包含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市基金指数、深证新指数等全样本类指数。
二、选样标准
1.深证综合指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
2.深证A 股指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A股。
3.深证B股指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B 股。
4.行业分类指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按行业进行划分的股票。行业分类指数依据《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门类划分,编制13个门类指数;依据制造业门类下的大类划分,编制9个大类指数,共有22条行业分类指数。
5.中小板综合指数: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
6.创业板综合指数: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
7.深市基金指数: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封闭式基金(不包含创新型基金)。
8.深证新指数: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非ST且已完成股改的A股。
三、基日与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