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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数据录入及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三)组织开展数据录入和审核

  1.在校舍系统中审核导入的单机版数据,并补录单机版数据中缺漏的数据。没有提交单机版数据的省应组织区县、学校直接按照信息采集表录入有关数据,并依次进行学校及区县审核。

  2.适时录入校安工程实施前校园和校舍的照片、视频。照片和视频的录入及审核不受数据录入审核流程的约束,可在任何时段录入并审核校园、校舍的照片和视频。

  3.录入排查鉴定规划信息并审核。根据排查鉴定报告填写校舍场址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场址防洪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鉴定信息表,根据上报的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填写学校布局规划调整信息表、校安工程校园规划信息表、校安工程单体建筑物规划信息表,将上述信息表中各项数据录入校舍系统并审核。

  4.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采集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过程信息,填写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信息表和校安工程实施后校园情况信息表,录入和审核加固改造过程信息和校安工程实施后校园情况信息,包括校安工程实施后校园校舍的照片和视频。2008年以后按照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不需要排查鉴定的校舍应当将其建设的相关信息直接录入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信息表。

  5.关于区县审核后数据的修改。经区县审核完成的学校信息,将直接报至上级系统,审核状态无法撤销。若要修改,须由学校或区县通过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经区县审核同意,系统根据变更申请自动修改数据,并将修改记录保存至校舍系统中。

  各地应在2010年9月底以前完成校舍基本信息、排查鉴定信息、工程规划信息、2010年8月底前已竣工项目的加固改造过程信息和资金信息、各级校安办人员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实现系统数据的录入审核与工程实施同步。为确保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从2010年8月开始实施数据录入和审核月报制度。请各地通过校安工程在线直报系统(网址:http://schoolhouse.eduapp.moe.edu.cn/schoolhouse)填写《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核进展月报表》(附件10),于每月5日前报送全国校安办(第一次报送时间为9月5日)。

  全国校安办将从2010年9月开始对各地数据录入与审核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全国校安办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

  杨清贵,010-83988976转825、13020027679,yqg@moe.edu.cn,010-66033270。

  徐宏文,010-66096364,qgxab@moe.edu.cn,010-6609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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