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数据录入及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校安办函[201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各地校安办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以下简称“校舍系统”)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大多数省已完成了校舍系统的部署工作。为尽快实现全国联网,建成涵盖全国每一所中小学和每一栋校舍的校舍安全工程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校舍系统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支撑和服务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及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录入审核的对象、流程和责任分工
数据录入和审核的对象是《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09〕23号)印发的信息采集表所采集的数据,其中的基本信息已从单机版数据导入网络版。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核的标准模式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设计,即由学校或学校所在地区县级校安办录入数据,由学校对其录入的数据进行初审,区县级校安办对数据进行终审。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流程见附件1。
各级校安办和学校在数据录入和审核中的责任划分如下:
省级校安办:维护省级校舍系统,录入和审核本级校安工程资金信息表和省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信息表;及时组织对本省各地市校安办、区县校安办和学校开展数据录入和审核的培训工作;对本省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保障;监督查看本省数据录入及审核进展情况。
地市级校安办:维护地市级校舍系统,录入和审核本级校安工程资金信息表和地市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信息表;组织各区县及学校开展数据录入审核以及相关培训工作;对本地市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监督查看本地市数据录入及审核情况。
区县级校安办:明确本级及学校录入数据的职责分工,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校舍基本信息、校舍排查信息、校舍鉴定信息、校园校舍规划信息、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信息、校安工程实施后信息、校园校舍的照片和视频信息;组织开展辖区内各学校数据录入及审核的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学校录入和审核数据;对学校已录入并审核无误的数据或本级校安办录入完成的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并审核本级管理信息,包括本级校安办机构人员信息、资金管理信息等。区县审核后的数据将报至上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