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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五)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六)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七)债权人净资产情况的说明材料;
  (八)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展期,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
  (五)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三)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四)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偿还短期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借入、展期、偿还等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一)对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偿还次级债务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对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获批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可自债务资金到账之日起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债务资金于获批日之前到账的,证券公司应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
  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或将长期次级债务展期的,应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长期次级债务后一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新借入的次级债务应先按照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剩余到期期限对应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在提前偿还的次级债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新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超出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的,超出部分的次级债务可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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