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水稻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调查的通知
(农机鉴[2010]129号)
各有关企业:
为了完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正确评估农机生产企业的维修服务能力,受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2010年我站对已进入目录的水稻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开展维修服务能力调查,请各有关企业配合此项调查工作。
一、调查形式
(一)调查内容以表格形式发放给各企业,请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填写附件中相应调查表格。
(二)开展调查期间,我站将根据工作需要,派出调查人员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查询或对企业填写信息进行核实。
二、调查内容
(一)水稻联合收割机企业维修服务能力基本情况,需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附表一《水稻联合收割机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调查表》。
(二)水稻联合收割机企业维修服务能力用户满意度情况,需企业按照附表二《水稻联合收割机企业维修服务能力用户满意度调查记录表》(需复印10份)的内容,寻找不同地区的10个用户进行调查。
(三)用户信息及维修网点信息,需企业按照附表三的格式提供20个用户信息及5个维修网点信息,以便我站进行更广泛的调查及情况核实。
三、填表说明
本次调查针对企业产品分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两类,表格分产品类别填写,每类产品需填写一套表格。即:如果只生产一类产品,需填写表一1个、表二10个和表三1个;如果两类产品都生产,则每类都需分别填写表一1个、表二10个和表三1个,总计需提交表一2份、表二20份和表三2份。
填写附表一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服务管理制度”列举了7个制度,请企业根据自有制度情况,有哪个制度就在相应的“□”里打“√”。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特指持有劳动部和农业部联合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配件供应中心”特指除了厂家零部件库外企业为了提高配件发送的及时性而建立的大型配件供应库或调度中心。
(四)“产品销售范围”和“网点覆盖范围”均只需填写覆盖省份和地级市的个数。
(五)“维修技术合格证”是指农机维修者为了能够从事农机维修业务而从农机管理部门领取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四、其他事项
(一)调查表中需要企业盖章确认的,请企业务必加盖公章,无公章表格无效。
(二)附表一及附表二所有内容必须填全,如填写不全部分,该项将按0分处理。
(三)我站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对每个企业进行评价打分,并划分等级,最终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果没有按要求上报调查表格的企业,将按不合格等级处理,不进行公示。
(四)各企业务必于10月20日之前把调查材料寄回我站,汇总分析,过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