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洛玻地块大遗址保护及综合改造安置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0]504号)
你局《关于报批洛玻地块大遗址保护及综合改造安置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0〕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洛玻地块位于隋唐洛阳城宫城区,属于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对其改造安置应以文物保护与展示为主,并在明确地下遗存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规划》与《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
二、该地块改造安置措施应符合隋唐洛阳城遗址整体保护的要求,并兼顾与天堂、明堂遗址等核心区保护及洛玻综合利用的关系,建设强度不宜过大,拟建建筑形式应与隋唐洛阳城考古遗址公园及洛玻展示利用的整体氛围相协调。
三、应加强对以往考古资料的梳理与研究,并开展该地块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明确地下遗存的埋藏状况;加强对该地块现状与隋唐洛阳城整体格局、洛阳市城市规划布局的比较研究,为保护、展示该区域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