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能源发电并网接入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办输电函[2010]268号)
各派出机构:
为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掌握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接入情况,做好有关监管报告和监管通报的编制发布工作,根据《
可再生能源法》和《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电监会决定开展新能源发电并网接入情况调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并网、已建成未并网及在建规模,时间截至:2009年底和2010年6月底);上网电量、未收购电量(已并网发电设施受电网因素影响而未能上网的电量,时间范围:2009年1月~12月和2010年1月~6月)、上网电价;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及规模情况等(时间截至:2009年底和2010年6月底)。
(二)风电、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工程建设情况
已建成风电、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工程线路长度、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时间范围: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底)。
(三)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措施保障情况
风电、光伏发电并网安全性评价执行情况、电网企业接网服务情况、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存在的问题
接入系统工程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的衔接、并网接入的安全性评价、接入系统工程运行与维护、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签订以及电量未能全额上网等方面问题。
(五)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相关政策建议
规范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工作、促进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等。
二、工作安排
(一)收集资料阶段(2010年7~8月)
请各派出机构组织收集所辖地域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资料,按照本通知规定向相关电力企业印发调查通知和调查表格(可在本通知表格基础上进行细化),要求电力企业按期完成书面报告材料,盖章后报项目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文字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