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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质检监函[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4月15日,总局下发了《关于成立质检总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组的通知》(质检办[2010]329号),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组,下设进口物资通关、产品质量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三个工作小组。其中,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小组由监督司刘卓慧司长任组长。4月16日,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10]9号),对加强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紧急部署。为切实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就加强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全力做好救灾服务保障等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汇总并向总局报送相关工作部署、措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工作信息,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并于4月20日下班前,将联络员名单报总局监督司(附件)。

  三、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4月21日起,在近期于每周二、周五下班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及时报送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总局监督司联络方式:赵沾起

  010-82262233, 82260199(传真)

  zhaozq@aqsiq.gov.cn

  附件: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抗震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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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工作处室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  │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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