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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函〔2009〕13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我局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做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目标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标要求》)下发给你们。请各(基地)建设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精神和核心要求,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目标要求》是根据王国强副部长兼局长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王东生巡视员在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的基地建设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的,是对基地的业务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的细化和梳理。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端正认识,明确重点,强化要求,加强指导。
  二、基地建设的任务,在基本条件建设、能力建设和重点病种研究三方面,紧密联系,相互支持。基本条件建设是基础,能力建设是关键,重点病种研究是核心。基地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重点研究病种整体防治水平的显著提高,综合防治效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各地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能力建设与基本条件建设应围绕病种防治研究的突破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的原则。
  三、各(基地)建设单位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周期内的业务建设任务,须以公告的病种为重点研究对象,确定研究任务,合理使用经费,有效整合资源,明确考核目标,量化考核指标,务求有所突破。
  四、基地建设运行模式以及协作研究机制是基地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基地)建设单位一定要站在事业发展的高度,大胆实践探索,勇于改革突破,创新机制模式,以开放合作的胸怀,密切基地及研究病种间的联系协作,加强交流共享,促进共同提高。
  五、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仅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要与其他的条件和能力建设项目相衔接,与常规的科研项目相统筹,共同围绕中医药事业和科研发展的需求,整体规划,有序推进。
  六、业务建设方案是基地总体建设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基地)建设单位要根据《目标要求》,认真编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方案(包括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后,于2009年9月28前将基地业务建设方案一式10份(基本信息表3份)报送我局科技司。

  附件:1.《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目标要求》
  2.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1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目标要求

  根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系,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上述总体目标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重点病种研究、临床及科研能力、基地运行模式及机制。
  一、重点病种研究
  重点病种的诊疗水平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制定形成规范、成熟、中医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诊疗指南(或临床路径),在行业内得到广泛共识和应用。同时建立起科学的更新改善机制。
  围绕所研究的重点病种,创新发展中医诊疗理论,形成临床实际指导意义强的病证辨治方法(体系),研制出若干疗效确切的特色制剂和中药新药,形成并推广一批安全、有效的具有中医特色的临床诊疗技术。
  3年建设期满须完成:
  1、全面收集重点病种相关的国内外诊疗及研究资料,建立及时更新并可共享的文献信息库;
  2、对全国范围内中医诊疗及研究现状的分析评估,并对现有诊疗方案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临床诊疗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3、长期研究方向和近期的研究切入点清晰,形成创新的研究思路和可行的组织思路,针对与重点研究病种相关领域的共性或关键问题,提出可供实施的项目建议。
  4、开展并完成若干优势诊疗方案的比较研究,获得科学、可靠、公认的临床证据,形成可供推荐的临床诊疗指南(或临床路径)。
  5、围绕重点研究病种的医院制剂和新药、特色诊疗技术和保健康复方法及诊疗仪器设备等方面,形成新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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