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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确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的通知


  四、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实施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以及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五、考核验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周期为三年,实施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实施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名单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计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 系 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 孙 朗 徐俊峰

  电  话:010-62083379 6568 3685

  传  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gzj2005@126.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创新服务处 王 悦 韦向群

  电  话:010-68205322/5319

  传  真:010-68205319

  电子邮件:cxfwc@sme.gov.cn

  附件1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首批实施单位名单

序号

实施单位(城市)

1

北京市

2

天津市

3

河北省石家庄市

4

河北省唐山市

5

山西省阳泉市

6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7

辽宁省沈阳市

8

辽宁省大连市

9

吉林省长春市

10

黑龙江省大庆市

11

上海市

12

江苏省苏州市

13

江苏省扬州市

14

浙江省杭州市

15

浙江省宁波市

16

浙江省金华市

17

福建省宁德市

18

山东省烟台市

19

山东省威海市

20

山东省青岛市

21

河南省洛阳市

22

湖北省武汉市

23

湖北省宜昌市

24

湖南省长沙市

25

重庆市

26

四川省成都市

27

贵州省贵阳市

28

陕西省宝鸡市

29

甘肃省兰州市

30

青海省西宁市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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