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实施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以及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五、考核验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周期为三年,实施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实施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名单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计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 系 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 孙 朗 徐俊峰
电 话:010-62083379 6568 3685
传 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gzj2005@126.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创新服务处 王 悦 韦向群
电 话:010-68205322/5319
传 真:010-68205319
电子邮件:cxfwc@sme.gov.cn
附件1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首批实施单位名单
序号
| 实施单位(城市)
|
1
| 北京市
|
2
| 天津市
|
3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4
| 河北省唐山市
|
5
| 山西省阳泉市
|
6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7
| 辽宁省沈阳市
|
8
| 辽宁省大连市
|
9
| 吉林省长春市
|
10
| 黑龙江省大庆市
|
11
| 上海市
|
12
| 江苏省苏州市
|
13
| 江苏省扬州市
|
14
| 浙江省杭州市
|
15
| 浙江省宁波市
|
16
| 浙江省金华市
|
17
| 福建省宁德市
|
18
| 山东省烟台市
|
19
| 山东省威海市
|
20
| 山东省青岛市
|
21
| 河南省洛阳市
|
22
| 湖北省武汉市
|
23
| 湖北省宜昌市
|
24
| 湖南省长沙市
|
25
| 重庆市
|
26
|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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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贵州省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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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陕西省宝鸡市
|
29
| 甘肃省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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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青海省西宁市
|
31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3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