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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告2010年5号――关于受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
(2010年5号)


  按照《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3号),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
  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

  二、申请材料
  1、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报告;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执照的复印件;
  3、旅行社成立以来在华历年经营业绩简报;
  4、设立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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