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秋、国庆节日即将到来。我国正在举办的世博会,给全世界留下了深刻而美好的印象,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极大地调动了全国人民加快推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热情。为了让全国人民和广大旅游消费者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假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切实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正值世博会举办期间,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对于确保世博会圆满顺利举行、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特殊意义,要为把上海世博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盛会作出积极贡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早谋划、早部署,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切实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景点、上海及周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方案和市场管理预案,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实行专人值班,认真落实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中,要突出重点,立足职能,加强对重点景区和重点商品的检查。要以重点景区、主要商业街、旅游纪念品市场等为重点执法区域,以世博会特许商品、旅游必需商品等为重点检查商品,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
(一)切实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要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者自律管理水平,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增强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商品市场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重点打击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大旅游景区市场的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