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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沪东重机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沪东重机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首台核级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供货之前,按照相关核安全法规、标准,完成机组中全部核级设备及机组的鉴定试验。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核安全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注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E级

10000 kW及以下应急柴油机的设计和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成套设计

抗震类别:抗震I类

使用环境:安全壳外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根据采购方给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书,完成应急柴油机的设计文件和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成套设计文件,并完成设计验证。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851号346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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