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对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斯比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无损检验外包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138号)
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斯比阀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安德森·格林伍德·克罗斯比阀门有限公司无损检测外包的申请》(质[2010]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2009年度评估报告中未报告你公司无损检验方面工作场所、设施、装备和人员等能力下降情况,违反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中第
三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中第三十五条中的相关要求。对此,我局向你公司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