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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A款)条款费率的批复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获得借款学生关于委托划款的合法授权,在保险人就借款学生的欠款赔付后,借款学生往其还款帐户存入款项的,被保险人应在划扣完借款学生的当期还款后,将帐户余额在保险人已赔付的金额内划转到保险人指定的帐户。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以下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一)索赔申请书;
  (二)未按期还款损失清单、借款学生的还款记录或凭证;
  (三)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副本或催收回执等相关书面催收证明;
  (四)对借款学生违约未还款已超过一年的,还需提供借款学生的违约记录已被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的证明材料,及违约借款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已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的证明资料,但借款学生身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
  (五)借款学生身故的,应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六)借款学生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七)借款学生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八)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及损失程度相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就保险人赔偿的金额向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书,但借款学生身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
  第三十条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借款学生请求赔偿的权利,但借款学生身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受此限。在保险人向借款学生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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