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事司5月中下旬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由委机关综合处处长、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重点学习讨论“四项监督制度”。(由人事司负责落实)
4.把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干部学院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讲授人员。(由人事司协助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负责落实)
5.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机关党委、人事司和各单位负责落实)
6.在国家民委网站上刊登“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及时在国家民委网站刊登有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学习、讨论情况。(由人事司、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7.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将被纳入下一步开展的巡视工作内容,巡视组将通过谈话了解、问卷测试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单位贯彻落实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对知晓程度明显偏低的部门、单位,将约请主要负责同志谈话,进行提醒督促。(由人事司、机关党委和驻委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落实)
三、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人事司举报信箱等方式,对群众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协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转由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选人用人问题,人事司将及时抽查进行复核。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沟通的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带病提拔”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并将委系统受到责任追究人员及通报情况汇总后每半年报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由人事司、机关党委和驻委纪检组负责落实)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国家民委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报中组部干部三局,委直属单位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报人事司。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人事司定期对受理审核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同时每半年将受理审核情况汇总填表报干部监督局。(由人事司、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