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
(2010年5月)
为贯彻落实组通字〔2010〕21号和5月6日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精神,做好我委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如下:
一、转发“四项监督制度”
根据通知精神,将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和中组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及组通字[2010]21号等转发至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并提出明确要求。(由人事司负责落实)
二、抓好学习培训和新闻宣传
1.委党组中心组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内容,5月中旬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会,委专职委员和机关各部门、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机关党委和人事司负责落实)
委机关各部门和研究室、信息中心、古籍整理研究室、机关服务局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并将开展学习情况形成专题材料于5月下旬书面报人事司。(由人事司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党委中心组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全体干部于5月中旬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并负责本单位处级内设机构的学习,并将开展学习情况形成专题材料于5月底前书面报人事司。各单位内设机构可采取自学或集中学习方式。(由人事司和各单位负责落实)
2.为督促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参考测试题》印发给委系统处级及以上干部进行测试,检验学习效果。(由人事司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