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村综合改革、组织、民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专项督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上级财政部门要相应扣减其补助资金。有关督查情况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农 业 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个
项
目
地
区 | 行政村个 数
| 村民小组数 | 村干部人数 | 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2009年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元) | 2009年村集体经济收入
| 2009年财政补助数 | 2009 年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 2010年财政补助预计数 |
小计 | 其中:主要村干部人数 | 小计 | 其中:用于村级组织运转支出 | 财政用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补助总额 | 其中:进入“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的决算数 | 合计 | 主要村干部报酬 | 其他村组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干部补贴等支出数 | 村办公经费 | 其他必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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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基本报酬 | 业绩考核奖励报酬 | 总额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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